10省聯盟采購,耗材最低0.2元(附清單)
醫藥網2月9日訊 不得網外采購,不得二次議價,不得設置條件增加中選耗材生產(經營)企業負擔
跨省聯盟采購結果發布
2月7日,湖南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執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相關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協同做好新冠疫情防控,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相關醫用耗材 (含核酸提取或純化試劑,下同) 價格,進一步減輕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湖南省在2020年5月份聯盟廣東六省實施新冠病毒相關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基礎上,與廣東等10省再次組建區域采購聯盟完成了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相關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現就執行中選結果及新冠病毒檢測項目價格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在采購范圍上,涉及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參加,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自愿參加。
采購品種方面,廣東省牽頭的區域聯盟集中采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相關醫用耗材中選產品。采購周期為2021年2月10日2022年2月9日。
及時回款,不得二次議價
通知指出,本次采購使用,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通過湖南省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采購平臺”)采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相關醫用耗材中選產品,不得網外采購,不得二次議價,不得設置條件增加中選耗材生產(經營)負擔。
原則上不得中選產品之外的新冠病毒檢測相關醫用耗材。
在配送供應商,生產企業是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必須保證中選醫用耗材配送覆蓋全部采購主體,并及時、保質、足量供應。
中選醫用耗材可由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自主選擇配送能力強、企業信譽度好和醫療機構認可度高、服務好的配送企業。生產企業在省采購平臺自主建立、變更配送關系,并對本企業委托的配送企業的配送及違規行為負責。
采購周期內如出現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供應不及時、質量不合格等情況,中選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否則將被視為失信違約行為。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是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購貨款按要求通過省采購平臺實行在線結算。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相關醫用耗材中選結果從2021年2月10日起執行。各醫療機構在進行新冠病毒檢測時需嚴格按照《關于完善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湘醫保發〔2020〕21號)文件要求進行收費,除核酸擴增試劑、病毒采樣管、核酸提取試劑或純化試劑外的其他耗材不得另行收費。